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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式服務依不同的服務對象可分為下列五大類機構型態:

1、長期照顧機構
     (1)長期照護型機構─以罹患長期慢性病,且需要醫護服務之老人為照顧對象。
     (2)養護型機構─以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之老人或需鼻胃管、導尿管護理              服務需求之老人為照顧對象。
     (3)失智照顧型─以神經科、精神科等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以上、具行動能              力,且需受照顧之老人為照顧對象。


2、安養機構
       以日常生活能自理之老人為照顧對象。(健康老人機構式照顧,本章不討論)


3、護理之家
       以照顧罹患長期慢性疾病且需要醫護服務之病人。


4、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提供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照顧。


5、榮譽國民之家
       提供榮譽國民之安養、養護、失智症照顧。

 


 

老人養護補助

社政部份
 

 

1、補助對象
 (1)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


 (2)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者。


 (3)無精神疾病、法定傳染病

  ( 4 ) 低收入戶者


 (5)長照十年計畫放寬補助的對象,為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重度失             能老人,全額補助。若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中度失能老人,經縣(市)政府評估             家庭支持情形,確有進住必要者,得專案補助。

 

2、補助標準
        每人每月補助養護費從16,000元、18,000元至25,000元,各縣市補助標準不一。(台北市依失能程度及福利身份別給予不同的補助標準;長照十年計畫以18600元為原則)


 

3、申請方式
  以電話或親自至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社會局(處)、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4、應備文件
(1)進住申請書。

(2)身分證影本。
(3)全戶戶籍謄本。
(4)低收入戶證明。(台北市須附中低收入戶証明)
(5)健康檢查表。

 

原住民部份


1、補助對象
        符合申請條件之養護機構應以經地方政府補助生活托育養護費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原住民為服務對象。

2、補助標準
        依養護服務收費標準,扣除其領有政府之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及其他津貼等,其自行應負擔費用部分,最高補助70%,但每月補助經費最高以新臺幣1萬元為限,由養護機構統一辦理申請。

3、申請方式
  申請(執行)單位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受理申請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確實審查申請補助計畫書,並協助申請本計畫之補助經費。

資料來源:https://www.oldpeople.org.tw/ugC_Care_Detail.asp?hidCareCatI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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